详细内容:食品经营许可提交材料后现场核查流程:
(一)受理申请或者收到上级工商的指定核查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现场实地核查;
(二)现场核查由工商指派2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地、设施、人员、制度等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达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提出整改意见,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撤销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四)对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应当填写报告书,由核查人员签署意见,连同申请受理材料一并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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