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fp。
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
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fp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
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京而立财税咨询服务公司长期致力于为各种类型企业提供会计服务、工商注册、公司注册、税务代理、代理记账、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免费提供注册地址、商标注册、代理进出口权证、企业社会保险申请、年检办理等业务。通过我们熟悉的银行、工商、税务,熟练的业务操作流程、高效优质的服务效率、以及深厚的行业人脉,成功的为上千家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年审等相关业务,我们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并且与工商税务局等政府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相信我们的专业人员所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而紧密的沟通渠道,定能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51站台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