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私募基金备案问题解答:
自然人是否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实缴资本未到位的机构能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答复: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答复: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已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4 月 30 日以前履行申请登记手续。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提供各项服务。
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 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一、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三、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答: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 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 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 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 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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