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服务内容:商业保理公司设立
服务机构:腾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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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邹女士
一、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1)内资
内资经营范围:保付代理(或从事保理业务)、与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项目)
(2)外资
外资经营范围: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服务。
二、商业保理公司在国内的分布情况:
国内现阶段,根据保理协会数据披露,全国范围内已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总数超过6000家。其中,深圳前海自贸区内已入驻的商业保理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占比全国总数的80%以上。俨然,深圳前海已成为国内商业保理的高度聚集区域。深圳前海商业保理,现阶段政策,支持内资商业保理,纯外资商业保理,以及中外合资联合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其中,结合现行政策,涉及到外资成分的商业保理公司,外资出资股东须是存续满一年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外企业。
同时,外资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满足几项主要指标:
1.近一年资产总额不低于伍佰万美金。
2.近一年处于盈利状态。3.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三、内资商业保理与外资/合资商业保理的区别在哪?
1.出资股东背景差异:外资/合资商业保理公司,出资股东须具备境外企业法人成分。
2.注册资本高低差异:外资/合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须在伍仟万人民币以上。纯内资保理公司,不低于伍佰万人民币即可。
3.注册资本实缴,验资成本差异:外资成分,要做验资的话,成本比内资人民币验资的成本要高出很多。这也是我们建议投资方,优先选择内资保理的主要原因。
4.经营范围差异: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保理代付业务。相比较外资保理,相对简便,但是内外资保理实际经营的业务内容是一致的。
四、国内的投资方要进入商业保理行业,主要借助两种渠道进入:
一、新设注册商业保理公司。需要满足各项相关规定,新设门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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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收购转让存续型商业保理公司的形式进入。目前本人有多家深圳前海、上海、珠海、广州等地的商业保理公司。出资股东背景涉及内资、中外合资、纯外资。
商业保理发展得到国家政策法律支持
1.2012年6月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天津市和上海市积极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并出台了数十项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办法和优惠政策,借此机会,商业保理在我国迎来了正式的发展,因此2012年也被称之为我国商业保理元年。
2.2015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商业保理企业管理意见,这是商业保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的里程碑,自此,商业保理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得到了诸多地方政府的战略性重视,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及发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3.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五项措施。同年11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一些列政策意见的出台,传播了我国当局对应收账款融资和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认可和推动,坚定了商业保理行业稳定发展的信心。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探索发展的五年中,商业保理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已今非昔比,在日渐趋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也是稳中有速。
4.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另有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约占总资产比重的30%。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开启,也将带来保理行业的“春天”(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51站台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