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姜堰初级会计做账培训,票据的特征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通过一定的金钱交付标的。
(9)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
(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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